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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16:00:3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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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2-06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 430,000 股,公司股本将由 1,008,603,293 股减少至 1,008,173,293 股,注册资本由 1,008,603,293 元人民币减少至 1,008,173,293 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 年 12 月 9 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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