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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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本报讯 (记者钟清兰)近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从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抓实控辍保学工作等方面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实施方案,探索试行切实可行的“长幼随学”入学新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各地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审批制,严格按计划数执行,不得超计划、超基本办学条件、超班额限定标准招生,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为确保“阳光招生”,我市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防止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此外,还规范了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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