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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伤,且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深圳港嵘拔翠园项目3·27事故查明

发布日期:2023-07-03 05:27:09 来源:中国基建报 分享

今日(7月2日),本报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获悉,深圳港嵘拔翠园项目主体工程3·27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3年3月27日,在港嵘拔翠园项目主体工程1栋C座地下负2层,电梯与步梯之间的通道内,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1名施工人员,在操作剪叉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通过一门洞时,胸、颈部被挤(剪)压在平台上部护栏与门洞上沿之间,导致受伤。


(相关资料图)

据本报了解,港嵘拔翠园项目位于盐田区永安路2号,是深圳市第一个通过城市更新的“工改保”项目,也是盐田区在建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调查显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深圳市华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可礼。总承包单位是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阳。专业分包单位是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康喜。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印发。

▲涉事剪叉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实物图

经查明,2023年3月27日7时30分左右,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消防分包项目员工涂某龙和工作搭档莫某东,在开完早班会后,按照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来到1栋C座地下负2层进行消防系统信号线穿线敷设工作。两人来到地下室2层后将正在充电的平台拔掉电源后,开到各自的作业区域开展工作,作业区照明线路故障,无照明灯光。莫某东打着手机照明操作平台先来到位于风机房自己的工位,等待涂某龙从距离其约16m远的工位穿线过来。7时40分左右,在等待几分钟后仍无看到有线穿过来后,莫某东去涂某龙的工位去查看,在走过一道口时发现道口内约5m的地方有辆平台停在那里(有车灯闪亮),就走过去查看,看到地上有个手机,手机的电筒朝上亮着,涂某龙被夹在平台护栏和门洞上沿之间。莫某东大声喊涂某龙,但未见其回答,意识到出事了。

莫某东意识到出事后,急忙喊距离事发点约10m地方的几个木工来救援。来到现场后救援人员拿起铁杠将高空作业平台另一端上抬,使卡人一端的间隙变大,莫某东上到平台上将涂某龙从卡着的地方抱到平台面上放下,几个救援人员上来将涂某龙抬下平台放在地下。7时53分莫某东拨打了120电话请求救护。有一名救援人看到伤者没有了呼吸后开始做心肺复苏,经过几分钟的心肺复苏后涂某龙恢复了呼吸,但仍处于昏迷状态。8时06分,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了紧急救护后抬上救护车。8时20分左右,救护车载着伤者驶离事发工地,8时45分到达盐田区人民医院(沙头角院区)急诊室抢救。

▲涉事高空作业平台前端环境图

2023年3月27日7时45分,莫某东拨打班长韩某双的电话,告知事故情况;7时55分,韩某双给消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明打电话报告;8时10分左右,李某明向总包的安全主任赵某打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8时20分,赵某将此事当面告知了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罗某德,但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经理。3月27日17时59分,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接到有人受伤的报警电话,18时左右,盐田派出所将报警信息告知盐田街道办;21时09分,盐田街道办事处到事发现场落实情况后报区总值班室。区总值班室接报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封锁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涉事高空作业平台末端情况图

伤者涂某龙,男,23岁,伤情经盐田区人民医院(沙头角院区)诊断:1.胸部挤压伤;2.创伤性窒息;3.呼吸心跳骤停;4.心脏停搏复苏成功;5.代谢性酸中毒。经过住院治疗,截至报告完成日期,伤者仍在医院治疗中,尚存上肢抬起障碍、颈部疼痛、记忆断层、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照明不满足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驾驶平台,操作中未注意观察周围的安全环境,与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挤压受伤。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专业分包单位:一是未建立健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港嵘拔翠园项目现场的“生产经理”岗位缺少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在公司层面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缺失,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公司备案、上报的港嵘拔翠园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参加工程项目的工作例会,未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未尽到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四是新设备(平台)使用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教育,操作人员对新设备不了解、不掌握,直接影响了设备的安全操作。五是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平台作业未按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配置监护人员。

(2)总包单位:一是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松懈,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有效的考核,无视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工作例会、不履职等安全管理的严重问题,依然予以考核通过,默认在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由“生产经理”对项目安全施工全权管理。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未按要求配备监护人而进行平台作业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

(3)监理单位:一是对发现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工作例会、不现场履职等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二是监理人员对高空作业平台设备操作的安全条件不掌握、不了解,未对存在的平台操作无监护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制止。三是未对涉事设备的操作培训教育、现场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情况示意图

调查组认为:

1.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未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包责任,未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单位的事故上报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有效的考核,发现分包存在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尽到安全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吴某恒,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胡某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项目经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古某明,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崔某,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消防专业分包项目经理,长期脱岗,未有效履行项目经理的项目施工管理职责。曾某秀,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消防分包项目专职安全员,长期脱岗,未有效履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涂某龙、崔某、曾某秀进行处理。

赵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港嵘拔翠园项目部安全主任,未有效履行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职责;未对检查中发现的分包单位高空作业平台操作未配置监护人员的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有效处理;未履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议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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