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参考 > > 正文

对话吉林私搭浮桥收费获刑当事人:听到政府要建一座桥很高兴

发布日期:2023-07-08 21:21: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分享

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公众关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院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8日下午,黄德义告诉南都记者,他听说当地政府计划建一座浮桥,以后还要建造永久性的桥,非常高兴。“事情没有那么一帆风顺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很多人关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温暖。”


【资料图】

因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黄德义。

自称“世代摆渡人”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人,出生于1967年。他自我介绍:“我家世世代代都在洮儿河边种地,并且做摆渡的工作。”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其中,黄德义家有3人被判刑。

黄德义对此判决不服,并进行了申诉。他在申诉材料中提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过高。他说,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元,此外还有搭建费用,收取的“过路费”没有超过成本。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已经退还全部赃款。

今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明确说,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称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因此驳回申诉。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该院向公众表示,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当地现已有造桥计划

因私自建桥并收费触犯了法律,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对黄德义下达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我当时说这个桥不能拆,拆了太不方便了。我就不要钱了,免费给当地用行不?他们说不行。”

次年2月,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直至当年10月底被放回,在看守所过了大半年。他对南都记者说:“我在看守所心里特别难受,把《道德经》看了很多遍。这本书救了我,事情没有那么一帆风顺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很多人关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温暖。”

此前有消息称,黄德义建的浮桥被拆除弃用后,当地村民为过河需绕远路。此事得到关注后,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回应,已有造桥计划,正等待审批。

7月8日下午,黄德义告诉南都记者:“我听说政府要建一个浮桥,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建完浮桥以后还要建永久性的桥,俺们听着都非常高兴,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上。”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近年间,吉林省洮南市因村民私自建桥收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止黄德义一例。2015年9月,洮南市水利局也曾对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某在洮儿河上建钢制浮桥敛财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并缴纳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北冰洋兽药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